摘要: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等7类负面清单人员,不予录用。 ...
对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加快推动红盾官网、微信公众号消费投诉举报端口、12315业务系统与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对接,尽快实现消费维权信息的多渠道接收、一体化办理。据了解,2018年度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呼吁全社会崇尚品质消费理念,适应品质消费需求,创造品质消费环境,以品质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品质提升,为释放中高端消费潜力创造条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努力。
3月15日,日照市15个部门将开展大型户外宣传纪念活动,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公布2017年度典型投诉案例,设置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等。活动中将出重拳打击销售淘汰禁售过期商品、伪造冒用产地厂名厂址、销售不合格商品、销售三无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混淆、伪造冒用商标、虚假标称商品功能七类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和不履行规定义务、虚假宣传误导、格式合同侵权、欺骗性有奖销售、侵害个人信息权五类消费侵权行为,并对欺诈游客、欺诈老年消费者和群体性侵权案件,坚持高压严打、从重处罚。本报讯(记者 王帅)3月8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年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正式启动该活动。根据12315平台受理数据、商品质量抽检以及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情况,活动确定了48家约谈对象,将集中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行政约谈会,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和指导企业切实履行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发生。活动中将重点开展行政约谈,加大对侵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第二期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增加了地图搜索功能,消费者通过大数据和在线处理可以便捷地完成投诉或举报2017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机关和党员干部中开展作风建设集中整顿的通知》要求,市作风建设办公室会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在市直机关中开展了作风建设优秀科室评议,参评对象由市直和国家、省属驻日照各部门单位中与群众联系密切、业务量较大的机关科室或直属站所(队)、服务窗口组成,共有114个(根据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610办公室不参加评议)。9.税务部门的非正常户认定信息。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享至公示系统,或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归集于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7.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司法协助信息。方案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推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记于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系统公示期限原则上为 1 年,其中涉及行政机关确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现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全媒体记者 宋庆艳)。4.深化多证合一改革。
归集内容、路径和时限(一)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1.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3.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息共享1.支持社会公众查询。5.推进小微企业治理机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所,不得擅自倾倒、丢弃。有强烈振动的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支架不应采用刚性连接。
(五)《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一、编制依据(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
(七)《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48号)。(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7年第4号令)。三、工艺与装备要求(一)生产工艺和装备的选择应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减少无组织排放。(十一)《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项目需要配备热源的,原则上不得燃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鼓励使用电加热或燃用天然气。厂界周边加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建筑垃圾存放场所应配备自动洒水抑尘设施,厂区物料进出口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装置,厂界安装扬尘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二)提高生产工艺设备密闭水平。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如车间墙壁采用隔声材料,活塞空压机吸气管可加装消音器。气泵采取减振措施,进出口管道应装柔性接头。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 2017 年第 44 号令)。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六)《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发〔2013〕12号)。四、环境保护措施(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库房,建筑垃圾应存放于全封闭车间内,生产、加工采用全封闭工艺设备。(四)《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投出料、破碎等易产尘环节应配套布袋除尘器等粉尘处理装置,厂界周边应加强绿化,确保各废气排放源排气筒与厂界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控制标准要求。
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提高自控水平,减少无组织逸散排放。(九)《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鲁建城管字〔2017〕11号)。
(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17〕69号)。(三)本准入指导意见中涉及的国家、省和行业的标准及政策如有修订,从其规定。
使用成型生物质锅炉的,需要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并配套布袋除尘器等污染治理措施,确保烟气达标排放。五、附则(一)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日照市新建、改扩建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产业的环境管理。
(三)建筑垃圾应按不同的产生源、种类、性质进行分别堆放、分流收运,分别处理。二、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新建、改扩建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项目选址应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建筑垃圾资源利用设施的设置应纳入当地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四)建筑垃圾运输应采用封闭方式,运输车辆应具有货箱密闭设施,加装卫星定位系统,避免出现遗洒。(二)本准入指导意见中的建筑垃圾是指对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等进行建设、改造、装修、拆除、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等。
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严禁混入生活垃圾与其它危险废物。(十二)《日照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四)本准入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行处置或综合利用的,应当明确最终去向。推广使用智能化环保车和帆布顶棚平滑式全密闭箱盖车。